10.3969/j.issn.1003-7667.2006.12.013
美国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归责要件及免责事由
美国法院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案件时主要依据四个要件确定责任主体.首先被告有保护原告不受非寻常危险的责任;其次疏忽行为必须是违反了合理注意的标准;再次疏忽行为与伤害结果必须有必然因果关系;最后存在具体的伤害结果.而责任主体具有抗辩的权利,即责任主体免责,免责事由包括:政府免责、受害人过错、风险自负以及不可抗力等.
学生伤害、归责要件、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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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39.712(中等教育)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DFB030295
2007-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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