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228X.2008.02.005
论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完善
现阶段我国"一裁二审"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所存在的缺陷日益明显,特别表现在仲裁和诉讼程序当中.对此,本文建议引入劳动争议"双轨制"处理方式,将这种处理程序改造为适合中国国情的"裁审分立、各自终局"."裁"、"审"应具体分工,并建立监督关系.仲裁分为约定仲裁和强制仲裁两类,大部分案件在约定仲裁下可仲裁终局,对涉及公共利益的进入到诉讼程序的强制仲裁案件,法院也只审理程序问题,以此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仲裁、诉讼、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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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504(中国法律)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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