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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收费行为的法律规制

引用
政府收费与乱收费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政行为.政府收费作为国有资产的一种取得方式,可分为调节性收费、矫正性收费、补偿性收费三类,它们是有合理的存在基础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逐步把政府收费纳人法治的轨道,其基本途径是通过制定<行政收费法>,并通过该法的调整来实现政府收费行为的法治化.

政府收费、乱收费、行政收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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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3.9(中国经济)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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