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几点思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确立了在交通事故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追求.但是,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刚存在两个重要前提,一是要完善执法制度使之更具操作性,如事故责任的认定、明确交通事故当事双方责任的配置等;二是加速配套制度比如保险等制度的跟进.这也是解决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争议即法律所体现的人文精神与公平原则之平衡需要研讨的重要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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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5(中国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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