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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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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2015年12月11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文号为“环发”2015”164号”的《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下称《方案》),要求全国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要采用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简称克/千瓦时),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各地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动企业进行限期治理,一厂一策,逐一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做到稳定达标,改造机组容量约1.1亿千瓦。并落实电价补贴政策,对达到排放水平的燃煤发电机组,按照《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要求,给予电价补贴。

燃煤发电机组、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千瓦时、节能改造、供电煤耗、工作方案、电价、超临界机组、支持政策、限期治理、稳定达标、排放水平、监管力度、机组容量、机组改造、环境保护、国家发展、发电项目、补贴政策

TM6;TM7

2016-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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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环保

1009-539X

11-4454/TK

2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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