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费立税”为煤炭行业送来冬日暖阳
自今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此次煤炭资源税改革包含两方面内容:清费与立税.10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明确说明煤炭资源税改革要结合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等因素,将税率幅度确定为2% ~10%,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拟定适用税率,现行税费负担较高地区要适当降低负担水平.税率公布前要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审批.
清费立税、煤炭资源、资源税费、税改革、适用税率、企业承受能力、财政部、市人民政府、税务、税费负担、明确说明、赋存条件、自治区、通知、审批、国家、地区、从价
F81;X22
2015-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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