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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打开环保公益诉讼之门

引用
因为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条内容,2012年,对于全国几千家环保公益组织,环保公益诉讼就像一扇厚厚的门,被缓缓地推开,虽然只有一条窄窄的缝隙,并不能看到外面的精彩世界,但通过缝隙进来的那缕新风已令人为之一振.

环保、消费者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公益组织、污染环境、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公益诉讼、公共利益、缝隙、法律规定、修订、行为、损害、侵害、机关

D92;F71

2013-10-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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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环保

1009-539X

11-4454/TK

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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