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启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便于消费者识别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8年10月下旬,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设计方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积极响应和参与,共收到233件作品,经过评审、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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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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