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一个部门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通知》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已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做好<节约能源法>的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管局、国务院法制办于2008年8月25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通知>,有关内容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实施、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通知、交通运输、信息化、商务部、科技部、建设部、国务院、财政部、住房、质检、修订、税务、工业、法制
D03;G40
2009-03-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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