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政府在节能管理中的监督责任
节能监督管理是法律赋予政府的一种权力.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强化服务,弱化监督,加之由于<节能法>与刚刚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衔接有障碍,导致节能监测机构失去节能监测执法资质,形成事实上的专业节能监测执法机构缺位的局面,致使违犯<节能法>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为此提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促进节能管理做到服务和监督全面发展.
节能管理、政府责任、执法队伍缺位
X3(环境保护管理)
200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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