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探究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在科技日益发达的今天,种类繁多的食品的出现,让食品安全问题迫在眉睫.2009年《食品安全法》中"十倍赔偿"制度的确立,是我国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进步,也获得了积极的评价.但是,在该法的出台,被认为将在很大程度上激励消费者维护自己权益的积极性、主动性,并且加大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违法成本,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该法实施以来,实践效果并不明显,本文在理论的基础之上针对适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修正建议,旨在完善我国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十倍赔偿
D923.8;F203;R155
2016-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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