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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引用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上关于物权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起源于日耳曼法"以手护手"原则,同时又借鉴吸收了罗马法上取得时效制度中的善意要件,主要维护动产的交易安全.在传统民法领域看来,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动产物权交易日益兴起,由于不动产物权标的往往比较大,因而对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的冲击力也很大.为了更好地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善意交易人,维持社会的稳定状态,需要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加以完善.

善意取得、不动产、交易安全、公示公信

D923.2;F061.3;J603

2016-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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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光

1002-8137

23-1114/I

20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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