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著作权中的思想观念与表达二分法 ——以《爸爸去哪儿》为例
随着湖南卫视《爸爸去哪儿》节目的热播,引起了著作权保护对象的热议,也就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那么"电视节目模板"是不是著作权所保护的对象呢?根据著作权"思想与表达二分"这一基本原则,"电视节目模板"中的创意属于思想的范畴,所以它不是版权保护的范畴.所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通过对思想观念与表达的正确区分给予"电视节目模式"中的脚本以著作权,从而解决电视节目侵权的问题.
思想观念表达、电视节目模板
D923.41;TP391.41;G222.3
2016-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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