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与环境法的转型
中国式现代化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重大论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其五大特征之一.推进环境法治建设,既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本质要求,也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有力保障.因此,我们需要提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关键所蕴藏的事理,将其转化为环境法转型的法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内涵特征包括党的领导、绿色发展、人民至上、"五位一体"与系统思维等五个方面,它们分别提出了环境法体系的二元化转型、范式的利益增进转换、目的价值的一元论转向、调整范围的开放融合与实施机制的系统嬗变等范式转型要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下展开体系化的环境法转型,既是为建构人类文明新形态探求环境法的因应路径,也可为构建中国自主的环境法学知识体系贡献方案和智慧.
中国式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环境法、转型、范式、体系化
D922.68;D61;F127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3JJD820014
2024-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