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个人信息主体基础法益的设定与实现——基于"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反射利益的视角

引用
我国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并没有确立"个人信息权"概念,但有关条文使用了"个人信息权益"的概念表述,由此带来了关于"个人信息权益"的理解困惑.从法律实证的角度来说,现行法其实并未对个人信息主体基础法益进行直接确权,而是将其隐含规定在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为重心的体系设计之中,呈现为一种反射利益意义的基础法益设定.在这种意义上,可以将"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视为"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针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隐含个人信息基础法益的特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还引入了以强化多重治理体系、压实行为主体责任为内容的独特实现路径,具体包括"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法律责任"四个方面的合力.以此为分析,可知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章"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其所确立的多项个人信息保护权,属于强化治理体系结构中的机制内涵,而不可混同理解为基础法益.这些权利因具有请求权的形式,也称个人信息保护请求权,可以纳入广义人格权请求权的范畴.

个人信息主体基础法益、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反射利益、个人信息保护权

D923.8;G641;G250

2023-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152-17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比较法研究

1004-8561

11-3171/D

2023,(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