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失信惩戒法治化的新进路:从制裁失信到管控风险
将失信惩戒纳入行政处罚体系是当前失信惩戒法治化的主流进路.这无法解决将违约、违法行为视为失信行为并加以公法制裁的合法化难题,又不能充分救济相对人,也难以充分承担社会信用制度的功能期待,还有碍于社会信用制度的体系化.从管控资源配置风险出发,信用是基于信用数据的交易可信度评判工具,失信惩戒是为了管控资源配置风险,而非对失信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实施以风险管控为目的的失信惩戒,既符合行政机关的资源配置主体身份,也符合社会治理创新的需要与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革新的趋势.在大数据时代,失信惩戒法治化框架之建构当以信用算法的规制为中心,以风险管控原则统领信用算法,以个人信息权益与相应国家保障义务为具体抓手.
失信惩戒、法治化、风险管控、大数据、社会治理革新、信用算法
F275;G210;D922.1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大委托项目
2023-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13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