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搭便车"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定位
要:"搭便车"具有多种含义,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搭便车"具有特殊的法律语境,其适用定位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底层观念、原则和价值.制止"搭便车"高度契合自然正义及其衍生的不当得利原则,具有与生俱来的道德感召力.但是,"搭便车"又经常是模仿自由和竞争自由的应有之义,有其积极的和正面的含义,在通常意义上体现的是"搭便车"中立.我国司法裁判过多地赋予其自身违法的负面否定意义,将其作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裁判标准,并广泛地用于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判断."搭便车"的宽泛适用易于扰乱相关法律之间的调整秩序,破坏法益保护与竞争自由和公有领域的必要平衡,有悖于自由市场原则."搭便车"可以成为裁判标准,但应当限定其适用范围、压缩其适用空间,其适用不能抵触相关法律的立法政策.
搭便车、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专门法、不正当竞争行为、竞争观
D909;B084;H146.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ZDA164
2023-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88-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