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中的身体检查——以保护身体权为主线
我国宪法未明确将身体权确立为基本权利,这无疑是制宪者的重大疏漏.倘若人的身体权可以肆意被侵犯,则任何基本权利和自由均无进一步探讨的意义.在刑事诉讼中,身体权长期以来均是理论界及实务界最关注的问题.种类繁多的身体检查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甚至第三人造成形体损害,对身体权形成严重干预,因此身体检查成为测试"刑事诉讼法作为应用宪法"最佳的"试金石"之一.从实体制裁的视角重新审视刑事诉讼中的身体检查制度,尤其是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的准确理解和适用,有助于发现制度的不足与缺陷,为下一步的完善提供全新的思路.
身体权、身体检查、实体制裁、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
D925.2;F204;D621.5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域外检察职能比较研究"项目;北京社科基金规划项目
2023-01-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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