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重大误解的制度体系与规范适用

引用
重大误解是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事由之一.我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已有很大进步,但仍略显粗线条,需要综合运用各种解释方法予以细化和补充.相对人参与、表意人无过失、表意人遭受较大损失等皆非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误解的重大性应以理性人为标准,并结合司法解释的例举具体判断.区分动机错误和表达错误具有合理性,因为动机错误原则上不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表意人可以撤销基于重大误解作出的意思表示.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的届满或权利人的放弃而消灭.撤销权的行使可使法律行为归于无效.重大误解人不论有无过错,均应向撤销相对人承担信赖利益损害赔偿责任,但该责任以履行利益为限,且存在无需承担责任的例外.依交易习惯和某些法律行为的性质与功能,重大误解可能不产生可撤销的效力,或者表意人的动机错误应受关注.

重大误解、意思表示、撤销权、信赖利益

D923;G642.0;C913.5

2022-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156-17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比较法研究

1004-8561

11-3171/D

2022,(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