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角色、制度渊源及其完善
我国现行公司法中法定代表人的角色定位,因受继受法的影响,以及制定时的功利主义取向,忽视公司的人格性和团体性,采纳股东会中心主义,加之权责规定不协调,不仅导致存在规则上的冲突,还导致现代公司治理制衡功能无法落实,并引起了司法困境.要发挥法定代表人制度科学的公司治理功能,需要在协调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弱化法定代表人的法定性,实行差异化设计,明确法定代表人的信义义务,以促进公司在市场经济改革中的发展为导向,构建体现自由和效率价值的法定代表人规则.尤其是此次公司法修订时对于相关条款的设计,要基于科学性需要,在其现实性上依据市场需求对法定代表人制度进行改革,以实现规范体系主义,强化其对现实的回应.
公司法、公司治理、法定代表人、制度完善
D922.291.91;F270;F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海南省优秀人才团队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创新团队资助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22-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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