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行政刑法现象及其考察——兼谈我国行政犯立法模式的转换
日本刑罚法规的载体不限于刑法典,也包括由准刑法和行政刑法构成的特别刑法.日本多年来不但呈现出了刑法的行政刑法化现象,且行政刑法存在一定程度的肥大化倾向,值得警惕.应该在承认法益的立法规制机能的同时,结合比例原则和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共同检讨行政刑法的立法正当性.中国的刑事立法应该放弃单一制立法模式而选择双轨制立法以使得附属刑法名符其实,并且有必要制定轻犯罪法.这样,更能体现刑事犯与行政犯的内在差异,在保证刑法典稳定性的同时,也不会导致刑法典权威性的削弱.
行政犯、行政刑法、法益的立法规制机能、立法双轨制、轻犯罪法
D90;F842.67;F292
中国人民大学明德青年学者计划日本近代刑法史研究项目
2022-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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