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刑法立法的回顾与思考
我国刑法立法的进步和完善最鲜明地体现于行政刑法领域.我国行政刑法整体上呈现出立法体例上的统一性、法律条款的移植性、法益保护的管理性、构成要件的短缩性以及部分条款的超前性.行政法与刑法在法律属性、规范保护目的以及归责原则上存在重大差异,条款的移植难免导致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区分的难题.构成要件的短缩很可能导致将没有实质法益侵害的行为认定为犯罪.在我国,行政刑法虽然兼具行政法与刑法双层结构,但本质上系刑法.未来我国行政刑法立法宜继续采纳统一立法体例,妥善处理刑法与行政经济法律的衔接,注意条款移植的限度,谨慎使用行为犯构成要件.还要注意秩序作为行政刑法法益的限度,应重视通过刑法解释避免立法的不足,确保行政刑法处罚的妥当.
行政刑法、立法体例、法益的管理性、刑法解释
D922.1;K27;G64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AFX010
2022-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7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