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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保函不当拒付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引用
独立保函担保人对受益人承担两项基本义务,即相符交单下的付款义务,以及交单不符时的拒付通知义务.如果担保人对受益人相符交单予以拒付,或者在受益人交单不符时未能有效发出拒付通知,便构成不当拒付,受益人有权追究担保人不当拒付损害赔偿责任.独立保函下担保人对受益人的不当拒付损害赔偿,仅限于受益人保函下因不当拒付而遭受的损失,而不包括基础合同下的损失;担保人只需对其开立保函时所能预见或所应预见之损失负责;基于保函独立性与付款的迅捷性、确定性,受益人对不当拒付之担保人并不承担轻损失义务,但一旦申请人事后赔偿了受益人,担保人赔偿时有权将此部分扣除.

独立保函、不当拒付、损害赔偿、独立性、减轻损失

D922.284;F840.62;F279.23

福建省社科联一般项目;泉州师范学院博士科研启动项目

2022-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18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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