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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行为的正犯化: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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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行为的正犯化是在正犯与共犯区分的基础上,在立法上将共犯行为规定为正犯,从而限缩共犯范围、扩张正犯范围的一种立法现象.在网络犯罪成为占据较大比重的特定情况下,正犯与共犯的关系从以往的一对一,转变为一对多,因而对传统的共犯对于正犯的从属性关系带来某种冲击.在这种背景下,共犯行为脱离正犯的制约,使之成为独立犯罪的立法例大有增加的趋势.共犯行为正犯化可以分为组织行为的正犯化、教唆行为的正犯化与帮助行为的正犯化等三种类型,其中,在网络犯罪的立法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例如我国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一个典型的立法例.本文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例,对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的正犯化进行了深入论述.

共犯行为正犯化、网络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D924.3;R473.71;F272.92

2022-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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