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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上的合理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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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上由"滥用职权""明显不当"构建的合理性审查,就是实质合法性审查.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0条胪列的各种审查标准实际上暗含着适用次序,形式合法审查标准先于实质合法审查标准,"滥用职权"先于"明显不当".这对于隔断随意流动、阐释各自的内涵与边界、形成较为稳定的解释结构至关重要.为了进一步科学合理地界定"滥用职权""明显不当",对于"滥用职权"的解释应当去主观化,受限于变更判决的"木桶效应",不宜无限扩大"明显不当"的内涵.

行政诉讼、合理性审查、滥用职权、明显不当

202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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