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权利之"基本"的内涵——以法国法为中心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法国法在基本权利理论建构层面深受德国法影响,在较为短暂的50年的发展过程中,积极寻觅比较法和本土资源,形成了较为体系化的基本权利理论.基本权利可在形式、价值、结构、共性等多重维度下进行学理证成、规范建构与实践适用:在形式层面通过宪法序言进行转介,对权利入宪路径进行明确;在价值层面注重基本权利的客观面向,博爱、平等、自由的价值分别注入到权利主体、公权力机构保障义务与权利实质内容的要求中;而在结构层面,基本权利之"基本"的内涵则更多体现在与其他国家权力配置和运行的紧密关联之中;最后,在共性层面,尤其体现为基本权利保障程序趋同的过程,不断调适欧盟法律资源、邻国比较法经验和本土司法实践资源.当下,基本权利已成为我国宪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范畴,在比较法层面也颇受德国法浸润,研究的样态从权利个别化走向基本理论体系化的构建.法国基本权利的发展历程对我国宪法研究中基本权利的类型、新型权利入宪路径均有所启发,一定层面有助于厘清基本权利内核,并对法院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参与基本权利保障等问题提供参考.
基本权利、权利保障、权利入宪、法国法
中国政法大学第五批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资助项目18CXTD10
2022-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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