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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爬虫的演变及其合法性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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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制的缺乏导致人们将网络爬虫几乎等同于"害虫".在现象层面,网络爬虫作为运用自动软件从网页上提取大量信息的技术,具有中立性.但技术概念进入法律领域后,必然面临价值评价从而产生"合法与否"的问题.从网络爬虫所涉及的主要案件类型看,网络爬虫经历了从中立技术到一般违法,再到犯罪的演变过程,刑法领域的网络爬虫已突破其技术定义而发生了明显的"异变".从"广义"的网络爬虫概念出发,可以从对象、手段、目的三个方面对其进行合法性限定:合法的网络爬虫应是针对开放数据的、不具有侵入性的、基于正当目的的数据获取技术,不符合任一条件者便为违法.

网络爬虫;合法性限定;开放数据;非侵入性;正当目的

本文系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个人信息的多重属性及其刑法保护体系研究"19SFB3018

2021-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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