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学方法论
一般认为,对于一门学术型学科而言,一套方法的存在及由此而形成的方法论至关重要.在德国,法律一直以来都是一门学术型学科.作为被称之为"法学"(字面意思是法律"科学",更确切地说是有关法律的学问)的研究对象,法律以具有一套专门的法学方法论为其特征.在德国大学法学院中,法学方法论是一门非常重要的讲授科目,且围绕这门课程有大量的法学文献.这些文献所讨论的是德国法律人如何(或者更准确地说:应该如何)开展法律工作.德语文献相关讨论中的一个特殊之处在于,在概念上区分"法律解释"与"法的续造".方法论的讨论涉及制定法解释的各种相关要素、先决条件、不同层级,以及法的续造的合法性等问题.除此之外,还应意识到,对于德国法方法论的讨论是在不同的政治发展历程下展开的.基于此,本文从以下五个一般性话题展开对方法论的讨论:第一,德国、瑞士以及奥地利在方法论上的共性;第二,方法论讨论的规范特征;第三,不同法律领域中所出现的方法论上的差异;第四,法教义学与法学方法论的关系;第五,德国所讨论问题的历史背景.
方法论;法律解释;法的续造;漏洞填补
本文系澳门科技大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澳门信托法立法模式研究;以两大法系统合为视角"
2021-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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