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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律师的利益冲突规制

引用
作为律师职业伦理中的重要规则,利益冲突及其规制在我国刑事领域受到了不应有的忽视.规制利益冲突体现了律师消极的忠诚义务,是司法程序理性运行的要求,也有助于维护律师的职业形象.根据利益冲突的严重程度,可将利益冲突划分为直接的利益冲突和间接的利益冲突.基于对利益冲突的严重性、实体真实的发现、当事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律师自由执业的机会等因素的考虑,律师存在强制性规避和任意性规避两种方式.违反利益冲突规则既会使律师个人承担责任,也会带来程序性的法律后果.目前,律师利益冲突的规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在利益冲突的类型划分、律师规避、法律后果以及司法审查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刑事律师;直接的利益冲突;间接的利益冲突;强制性规避;任意性规避

本文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8批面上资助项目2020M680832

2021-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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