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生态环境损害多元救济机制之衔接研究

引用
围绕着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我国构建了多元主体参与、多种路径并存的制度体系,为公共利益提供全面保障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同机制之间应如何衔接的难题.衔接规则的缺失会引发不同机制功能重叠、相关主体角色错位、权责不明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功效的发挥.因此,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多维衔接机制是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迫切任务.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的衔接安排本质上是行政权能和司法权能的优化配置问题.基于二者的权限划分与功能定位,结合我国实践和域外经验考察,我国生态环境损害救济机制的衔接安排应当遵循"行政救济优先于司法救济"的基本原则.在具体制度设计层面,通过明确政府索赔权的适用范围,确立行政执法的优先性;通过完善民事公益诉讼启动的前置条件,确立行政救济的优先性;通过完善具体的诉讼程序规则,确立"先行后民"的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模式.

生态环境损害;行政救济;司法救济;衔接安排;环境公益诉讼

本文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污染场地修复责任性质及其实现机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青年学术创新团队支持计划"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法治保障;理论与实践"

2021-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133-15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比较法研究

1004-8561

11-3171/D

202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