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法典化:基于比较法的全景式观察
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法典化的本质在于法律渊源的理性化,法典通常以完备性和体系性为特征;但二者之间存在张力.法典的体系性具有相对性,体系性受制于法典在特定时期的经济社会功能.法典颁布后并不能阻挡单行法的大量衍生,“解法典化”现象的根源在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所导致的立法膨胀.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当代,经济生活对法律可预见性和交易安全需求的不断增加;过度强调民商合一的结果是民法的商法化,民法的公平职能衰减.法典化将重塑立法与司法的关系,但法典化对法律的塑造力其实是有限的;法典的前途将主要取决于司法.法典化需同时具备政治合法性和技术合法性,要求政治家群体与法学家群体的良好互动与合作;在技术官僚主导的法典化框架之下,法典的编纂者会天然地倾向于更为稳妥的方案.法典化的最初动因是法律民族主义;在全球化时代,法律本身成为供当事人挑选的“商品”;为提升本国法律的国际竞争力,法典化主动拥抱与纳入全球性“共同法”.在这一进程中,民法典对民族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的承继,亦是法典化所不能回避的使命.当代社会经济条件的深刻变化,使得“重新定义”法典化成为必要.
民法典、法典化、体系性、法律渊源、法律理性化
D908;D616;G642.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ZDA049
2020-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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