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电子诉讼规则构建论
电子诉讼规则缺失是电子诉讼热背后的隐忧.电子诉讼的内在机理是互联网技术对诉讼活动各组成部分的重组.电子方式作为一种诉讼载体,对当事人、诉讼权利、诉讼程序、诉讼阶段等其他诉讼活动组成部分产生影响,应在影响力分析基础上构建电子诉讼适用的共性规则.由诉讼原则修正、诉讼规则构建、具有共性规律的程序机制所构成的规则体系,在电子诉讼适用中具有诉讼法哲学的方法论意义.在适用主体方面应区分普通用户与特定用户;在适用阶段方面应建立审前程序与庭审程序二元化规则;在适用位阶方面应建立全程与阶段电子化分类适用规则.通过建立电子诉讼失权、当事人程序异议、线上线下转换、电子庭审场所分类设置、破坏电子诉讼秩序惩戒等程序机制,保障电子诉讼顺利推进.
民事电子诉讼、诉讼原则、诉讼规则、程序机制
本文系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教师科研创新项目;智能司法研究重庆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和重庆市人工智能+学科群之智慧司法学科建设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20-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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