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治理现代化中的公民知情权保障
面对现代风险社会,公民知情权保障已成为风险治理现代化的逻辑起点,迫切需要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在从秩序中心主义转向权利本位主义的风险治理现代化中,公民知情权作为一种新型的综合性权利,并非仅限于实现民主参与,亦日益凸显其特有的社会参与功能.然而,风险治理现代化中的公民知情权保障却面临着风险信息发布权限的高度集中性、前置程序的封闭性以及发布空间的单向性等法治困境.因此,必须构建完善公民知情权的法治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类型区分的风险信息发布机制、判断机制与多元互动交流机制,并借助现代科技不断提升政府和社会公众的风险信息能力.此外,还应从根本上把知情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写入宪法,加强其在根本法上的基础性的整体保障.
风险信息、治理现代化、公民知情权、法治保障
D927.44;G206;R49
2020-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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