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中性的内涵认知与价值实现
“竞争中性”一词源自澳大利亚,近年来迅速国际化,引发广泛讨论.竞争中性的涵义有不同解读,具有非常鲜明的实用主义特征.对我国来说,应当走出所有制误区,认识到竞争中性的价值内核是政府与市场的基本矛盾,在政府与市场共同构建的二维象限下,竞争中性应当因循五对矛盾关系实现其进路.最终构建实现竞争中性的三层次制度体系: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主导,竞争法律制度为基石,中小企业帮扶制度、国有企业改革为辅助,三项制度并举以实现中国的竞争中性.
竞争中性、政府与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中国化
本文系2018年度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反垄断经营者集中审查中附条件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8FXB013
2020-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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