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大数据应用的法理冲突与价值平衡——从法国司法大数据禁令展开
2019年3月法国立法机关颁布的2019-222号法律第33条禁止基于法官身份的数据分析、比较、评估与预测,由此将判决书大数据应用限制在相对有限的领域.上述禁令的出台,是立法机关对司法大数据应用与法官隐私、司法独立、司法权威、司法公正之间法理冲突的回应.其深层次原因是改革者平衡司法公开与个人信息、司法权威与言论自由、司法独立与技术主义、法官个人与法院整体等价值之后选择的折衷方案.围绕禁令的讨论对规范我国司法大数据应用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在我国司法大数据应用中有必要引入个人信息保护理念,破除片面技术主义误区.在此基础上,推动司法大数据应用的常规备案与伦理审查、明确司法大数据应用的非约束性适用原则、建立司法大数据应用的负面清单制度.
司法大数据、法官画像、司法公开、预测性司法、法国司法改革
D926;D035;C913.7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
2020-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33-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