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下个人的权利限缩与边界
在我国目前已进入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状态下,个体权利因为《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到限缩.受到限缩的权利尤其包括个体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等.但即使是基于疫情防控的公益目的,公权机关对个体的权利限制也并非毫无限度.应急状态下的限权措施受到法律保留、比例原则、禁止不当联结以及核心权利保障等诸多原则的限制,而这些限制最终都指向对个体人性尊严的保障.这些限制构成了疫情防控下个体权利收缩的边界,也同时确保了抗疫工作能够在法治的框架下有序进行,确保了个体因为疫情防控而受到的权利限缩,最终不致演变为对其权利的彻底排除和掏空.
应急状态、权利限制、法律保留、比例原则、人性尊严
本文系“中国政法大学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的项目成果
2020-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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