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犯罪参与行为的正犯性——基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反思
在网络社会的推动下,犯罪参与结构日益从金字塔式的阶层结构转向链式的扁平结构,从司法解释到刑事立法都需要作出回应.对于网络犯罪参与行为的规范演变,不少学者理解为“共犯行为正犯化”,但是从其参与行为的结构出发理解为“正犯行为共犯化”更为妥当.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有中立帮助行为说、正犯化的帮助行为说、量刑规则独立的帮助行为说和累积犯说等观点的理论争议.应将该类行为理解为正犯行为,并从独立性和参与性两方面明确其行为性质.
网络犯罪参与行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正犯性、参与性
本文为2018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基于动态可识别性的公民个人信息权刑法保护范围研究”18SFB2017
2020-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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