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网络空间犯罪立法的本土化与国际化
网络空间犯罪是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在网络平台时代的新相态,为了有效打击网络空间犯罪,中国刑法既要坚持本土化发展,也要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积极推动国际社会相关立法协调一致.计算机数据和信息系统安全是独立的公共法益,应当给予全面的刑法保护.惩治网络化的传统犯罪应当坚持科学防控和法治原则,避免以刑代管,更不应突破法律规定解释立法.妨害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犯罪是独立的、具有“积量构罪”特征的正当立法,司法适用中应坚持独立适用和实质正当原则,合理缩限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对情节要件进行必要的类型化.充分保护个人信息符合中国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应在平衡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和合法利用的基础上,为公民个人信息提供更全面的法律保护.
网络空间犯罪、计算机数据及信息系统安全、传统犯罪网络化、妨害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秩序犯罪、个人信息
本文为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并得到“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资助
2020-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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