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诉讼行为理论研究
诉讼行为是一个亟待厘清的比较法概念,德国、法国和意大利对诉讼行为这一概念的理解并不相同,不应混为一谈.意大利的诉讼行为理论虽来源于1808年法国的《重罪预审法典》,但历经200年的发展,尤其是1988年刑事诉讼的重大修改已经赋予其全新的内容.意大利刑事诉讼采用最广义的界定,即诉讼主体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所实施的所有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对每种诉讼行为均确立了周密的制裁制度,主要包括不予受理、逾期无效、程序无效以及不可用.意大利刑事诉讼中的诉讼行为理论为中国学术界提供了一个非常宏大且相对完整的分析框架.但一套逻辑起点似乎极为简单的理论却几乎将刑事诉讼法典的所有规则全部纳入研究视野,其理论的精密度也难免让人心存疑虑.
刑事诉讼、诉讼行为、程序无效、不可用
D925.2;F244;G64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7ZDA127
2019-09-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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