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精神抑或诸法系的特质?——孟德斯鸠De L”esprit des Lois一书的题名解读
汉语“法的精神”的各种含义难以契合孟德斯鸠在其著述中对L”esprit des lois这一术语的界定,本文通过分析孟氏法文原著及相关西语著述力图论证:作为比较法和法社会学开创者的孟德斯鸠,法律的多样性是其研究的中心论题,孟德斯鸠用L”esprit des lois这一概念作为其著作的题名和思想体系的核心,所意指的是“诸法系的特质”,而非汉语学界所通常理解的“法治精神”、“法律本质”或“立法意图”.
孟德斯鸠、法的精神、法系的特质、法律原理
2019-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7页
18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