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基本原则论要
作为特定领域法律部门的基本原则,一般应具备法律性、统率性、概括性、特殊性等属性,但在以往被称为卫生法基本原则的诸多概念中,只有“生命健康权保障原则”满足上述要求.同时,现代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产生了双刃剑效应,在促进生命健康权保障及其内涵持续更新的同时,亦经常冲撞和挑战伦理和法律底线,因此,有必要确立“科技促进与伦理约束原则”,在依赖科技进步的同时,对相关科学技术的研发、运用加强伦理约束和法律规制,从而在科技创新与伦理约束两方面实现平衡.
卫生法、生命权、健康权、伦理、基本原则
D924.11;F201;R-05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ZDA135
2019-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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