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首次确认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但是适用范围过窄,限制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功能性作用.大陆法系的德国基于便宜主义原则而适用的未限定行为主体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司法上的理智选择,体现了诉讼经济理念,其司法实践的具体数据为我国刑事审前分流机制的改革提供了范本.附条件不起诉作为刑事案件“去犯罪化”的策略之一,适应现代刑罚目的观转变的需要,也符合现代刑事司法的发展趋势,它创造法律秩序下的和平并且使被指控人再社会化成为可能.
附条件不起诉、便宜主义原则、起诉裁量、诉讼经济、刑事审前分流
天津市2016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刑事速裁程序的域外经验与中国探索——以速裁程序在天津的试点为参考”TJFX16-006
2019-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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