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法框架下的判决论证模式
制定法框架下的判决论证其本质是法官适用制定法证立判决.其要义不在于创制一般法律规则,而在于将制定法应用于判决证立之中.法官承担依法裁判和公平、公正裁判的义务.但制定法是开放的、非协调的、不完全的法律体系,不可能为每个具体案件都准备好现成答案,法官不得不通过解释制定法以获取裁判理由.法官审判案件受制定法的约束,但法官对制定法具有广泛的解释权与酌处权,具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澄清制定法含义;二是平衡制定法冲突;三是正当背离制定法.因此,制定法框架下的判决论证具有三种基本模式:涵摄模式、权衡与平衡模式、衡平模式.
判决论证、涵摄模式、权衡与平衡模式、衡平模式
2019-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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