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资源经营性使用的法律规制——基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市场的发展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准公共交通服务方式,由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而成.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性质上属于经营性道路运输服务,由社会资本投资运营、使用者付费,不同于由政府投资运营的公共自行车.现阶段,我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市场存在总体投放规模失控、运营维护失时失当、骑行违规停放任意、车辆毁损被盗私占、信息泄露资金挪用等问题,由此可能损害运营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使用者的人身、资金和信息安全权,社会公众的城市道路资源使用权.对于城市道路资源经营性使用(包括静态占用和动态占用)的法律规制可以充分借鉴公共池塘资源理论,据此构建起政府审慎包容监管与企业自律、行业协会自治并行的合作治理机制.
道路资源使用权、经营性使用、包容审慎监管、合作治理机制、投放数量控制、公共池塘资源理论
2019-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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