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购成衣”与“量体裁衣”:欧陆与英美司法进路之比较
欧陆与英美两大法律传统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官可否为手头的案件形成适合于它且对未来有拘束力的规则,即法官可否造法.基于此,欧陆司法的进路是法官在了解案件事实后,选取已有的制定法规则并从立法者原意等角度对之进行扩大或限缩解释,以使之能涵摄手头的案件,这种思路可形象地称为“选购成衣”并对之进行修补加工.而普通法法官则是从案件本身的事实出发,“量体裁衣”,以案件内在的是非曲直为指引,以既有规范为基础,以案件事实为条件,形成适合于案件的具体规则.
欧陆法、英美法、司法解释、判决理由、裁判要点
2019-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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