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民事部门法典的统一再法典化
法典化、解法典化与再法典化高度概括了19世纪以来大陆法系许多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进化状况.我国近四十年的民事立法,显现了一种较为独特的法典化、解法典化、再法典化交错发生、交互作用的螺旋式发展、进化轨迹.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阶段性、渐进式发展的需求,我国民事立法秉执经济实用主义思想,采纳了以民事部门法法典化为先导逐步实现民法法典化的立法方法.为应对改革开放新阶段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司法解释成为民法发展、进化中最为活跃的规则创制机制.我国当下正加紧推进的民法典编纂实质上是一次民事部门法典的统一再法典化、现代化.如何贯彻执行新立法政策并系统体现新的价值观念,是民法典编纂无法回避的立法难题.
法典化、解法典化、再法典化、民事部门法典、司法解释
2019-0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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