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权众筹立法问题之检讨
相比传统的股份公司上市机制,旨在简化审批、注册程序和减轻信息强制披露义务的股权众筹,是政府在资本市场“定向”放松管制的产物.为了平衡“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和“防控金融市场风险”的关系,理论界和实务界不能仅仅从规范分析角度过于乐观地强调股权众筹的积极功能,同时也应该从实证分析角度审视其固有风险并充分评估其在本土实践中可能产生的问题;不能仅仅从微观层面考虑股权众筹制度的具体内容,而是应该从更宏观的视角,系统研究股权众筹所需的制度环境,明确公司法、证券法需要先行改革的基本制度和配套措施,探索需要事先积累的监管经验,待制度环境完善后,再逐步建立和推广股权众筹,亦不为迟.
股权众筹、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市场监管、制度环境
D922.68;F275;F832.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CFX057
2018-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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