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民事责任规定之得失与调整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责任”一章,是民法基本逻辑体系使然,也是承继《民法通则》立法传统以及总结民事司法经验的结果.在该章现有的12个条文中,既有精彩的部分,也存在失当的问题,应当进行必要的检讨.在将《民法总则》规定为民法典总则编、整体通过民法典的时候,应当对其进行调整,完善民事责任规则体系,将好的规定继续坚持下去,对其中失当的、缺失的规则进行修订和补充,形成一个体系完整、规则正确、便于操作、卓有实效的民法典总则编下的民事责任规则体系,成为民法典总则编中重要的、具有闪光点的组成部分,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发挥更有效的法律调整作用.
民法总则、民法典总则编、民事责任、得失、调整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民法基本原则的裁判应用与体系化研究”17XNQJ04号
2018-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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