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力配置的功能适当原则——以德国法为中心
形式主义的分权学说, 以”保卫自由”为正当性基础, 强调国家权力之间边界清晰地分立, 反对权力混合.但在实践中却遭遇到挑战.德国战后发展出的”功能适当原则”, 在关注个人自由保障的同时, 同样重视国家权力行使的”正确性”, 主张应将国家职能配置给在组织、结构、程序、人员上具有优势, 从而最有可能做出最优决定的机关;同时也不再教条化地强调权力的分立和对抗, 国家职能的最优化实现同样构成权力配置方案的正当性基础.功能适当原则修正了传统的分权学说, 对于我国优化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改革, 也具有参考价值.
分权学说、权力混合、功能主义、国家任务
2018-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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