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论的基本问题
"没有责任就没有刑罚" (消极的责任主义) 是现代刑法的一个基本原理.我国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规定, 是责任主义的宪法根据;责任主义是宪法原则, 刑事立法上不应存在违反责任主义的规定, 刑法理论不得作出违反责任主义的解释.意志自由是责任的基础;虽然自由意志难以得到科学证明, 但自由意志是值得向往和保护的;虽然只能将意志自由作为一种假定, 但这种假定具有合理性与积极意义, 也并不违背事实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规范责任论与心理责任论不是对立关系, 我国刑法采取了以心理责任为前提的规范责任论;将责任与预防相等同的功能责任论不仅使责任丧失了对刑罚的限制功能, 而且将个人作为社会安定化的手段, 有悖人的尊严, 因而与宪法规定相抵触;司法实践应当采用规范责任论.
责任主义、宪法原则、责任基础、责任内容
D914;D616;G640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ZDA060
2018-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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